僱主遲向員工支付勞審處判令罰款 遭再罰10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: 2017/05/04 20:04 最後更新: 2017/05/04 20:04 分享: 分享: 熱門 東張西望 超市大搜查 九龍城寨之圍城 名校專區 癌症殺手 家族榮耀之繼承者 高才通 到校服務 會員有獎 ▲ 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 Millennium Scaffolding Systems (Asia) Limited並無按照《僱傭條例》規定,於勞審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14天內,據判令支付款項予3名僱員,分別約為16.5萬元、23萬元及6.4萬元。 僱主隨後曾支付部份的款項,而涉案欠付金額分別約為8萬元、23萬元及3.9萬元,被勞工處檢控,今日並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罰款合共10.7萬元。 處方指,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,有責任遵從《僱傭條例》規定,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,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。